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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班考試申請表
一、環保署訓練所重要規定,請學員務必詳閱,以免造成權利喪失。
(一)各期學員結訓後,應即參加本所安排當期之統一考試,不得無故缺席或延後考試。
(二)各受託訓練單位應依補考規定,在補考期限內,由需補考學員提出申請,未將補考申請表寄達者(1),訓練單位不得自行將之列入應考名冊,學員亦不得臨時要求參與考試。
(三)依規定列入考試或補考名單無故未到者,應試科目以零分計並視為自動放棄該應試機會。
(四)考試及補考次數或期限兩者之一先到後(2),即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註:(1)補考申請表務必寄到台中市407東海大學八一九號信箱 許慧燕小姐收。有任何問題請電04-23593660、傳真04-23590876。
(2)所有學員均須在受訓結束日起一年內完成一次會考及二次補考,超過期限規定即視為棄權。
注意事項:法規及實務補考者,若法規有任何修訂,應以最新修訂之法規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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