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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乙級事業廢水專責人員訓練班考試申請表
(新制96年7月後受訓)
一、環保署訓練所規定,請學員務必詳閱,以免造成權利喪失。
(一)各受託訓練單位應依補考規定,在補考期限內,由需補考學員提出
申請,凡未於考試前十五日將補考申請表寄達者,訓練單位不得自行
將之列入應考名冊,學員亦不得臨時要求參加考試。
說明:因環訓所是以本校所提供之考試名冊決定考卷之數量,故請學
員務必在申請表規定的期限內寄回申請表。
(二)若已提出申請表而無故缺考者,應試科目以零分計算,即視同放棄該
次補考機會。
(三)從結訓日起一年內須完成第一次考試與兩次補考,過期則視為學業成
績不及格。
虛線以上請學員保存,虛線以下請用掛號寄回台中市東海大學五之八一九號信箱廢水訓練班收,或以傳真方式報名考試FAX:04-23590876 傳真後請以電話確定 TEL:04-235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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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乙級事業廢水專責人員訓練班考試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