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東海大學環保訓練證照班
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班考試時間表
請學員注意3、6、9及12月考試在星期六,1、4、8及10月在星期五舉行
一、凡結訓參加第一次會考或重修之學員均不得請假,若考試時間與國家考試同日,得以准考證影本請假。請假手續務必於第一週考試前十五日辦理完成,假單請寄”台中市407東海大學八一九號信箱 許小姐收”。
二、若本班未收到您的請假資料,即視為缺考,一律零分計。
三、所有考試須於結訓日起一年內完成,逾期視為不及格。
四、地點: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省政大樓三樓301-303教室
五、時間:
| 節次 | 時間 | 科目 |
| 第一節 | 08:30-09:1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 |
| 第二節 | 09:20-10:10 | 毒化物緊急防治及災害防救(含災後復原與調查報告) |
| 第三節 | 10:10-10:50 | 毒化物運作管理及申報實務 |
| 第四節 | 11:00-11:40 | 緊急應變系統與應變計畫建立 |
| 第五節 | 11:50-12:30 | 毒化物性質與危害特性 |
| 第六節 | 13:30-14:10 | 毒化物運作場所防止排放洩漏設施、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之設置管理 |
| 第七節 | 14:20-15:00 | 環境毒物概論 |
| 第八節 | 15:10-15:50 |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評估與逸散減量管理 |
六、請學員牢記自己的學員編號,一旦寫錯將導致成績無法登記。
七、請自備計算機,考卷將密封存檔備查,請勿作記號損毀台攜帶考卷出考場。
八、特別注意事項:
依環保署規定,應考學員除應攜帶學員證外尚需攜帶國民身份證,否則不得應考。
九、若第一天考試已參考者,第二天考試則不得請假。
十、下列均為環保署訓練所所規定之考試規則,請詳閱: